保偏光纤声光调制器及配套驱动
(2022-YKDZKX-W4106 )
我部拟采购保偏光纤声光调制器及配套驱动1批,为确保采购活动公平公正和竞争充分,现将项目需求参数进行网上公示,公示期为2022 年10月20日- 10月 22日。广大供应商可以对项目需求参数的完整性、合理性、公正性提出具体意见建议,防止出现指向性排他性问题。
一、项目名称
保偏光纤声光调制器及配套驱动
二、货物名称、技术要求、商务要求
拟采购保偏光纤声光调制器及配套驱动1批,主要包含保偏光纤声光调制器4个、同源双路声光驱动器2个,用于激光的移频和扫频。
(一)具体技术指标要求
1.保偏光纤声光调制器:
①工作波长500~520nm,插入损耗≤3dB,通断消光比≥50dB,偏振消光比~18dB,上升、下降时间≤40ns,移频频率+130MHz,3dB移频带宽>15MHz,驱动功率0.5W,承受激光平均功率0.1W,尾纤长度1~1.2m,光纤连接头FC/APC,光纤类型PM460,任意一侧光输入输出,射频输入接口SMA,封装方式FH;
②工作波长500~520nm,插入损耗≤3dB,通断消光比≥50dB,偏振消光比~18dB,上升、下降时间≤40ns,移频频率-130MHz,3dB移频带宽>15MHz,驱动功率0.5W,承受激光平均功率0.1W,尾纤长度1~1.2m,光纤连接头FC/APC,光纤类型PM460,任意一侧光输入输出,射频输入接口SMA,封装方式FH;
③工作波长830~870nm,插入损耗≤3dB,通断消光比≥50dB,偏振消光比~18dB,上升、下降时间≤40ns,移频频率+110MHz,3dB移频带宽>15MHz,驱动功率1W,承受激光平均功率0.1W,尾纤长度1~1.2m,光纤连接头FC/APC,光纤类型PM780,任意一侧光输入输出,射频输入接口SMA,封装方式FH;
④工作波长830~870nm,插入损耗≤3dB,通断消光比≥50dB,偏振消光比~18dB,上升、下降时间≤40ns,移频频率-110MHz,3dB移频带宽>15MHz,驱动功率1W,承受激光平均功率0.1W,尾纤长度1~1.2m,光纤连接头FC/APC,光纤类型PM780,任意一侧光输入输出,射频输入接口SMA,封装方式FH;
2.同源双路声光驱动器:
①外部时钟输入接口2个,SMA,输入频率120-140MHz,正弦/方波Vpp1.0-2.0V,输入信号阻抗50Ω;射频输出接口2个,SMA,输出频率120-140MHz,输出信号功率0.5W,输出信号阻抗50Ω,开关比≥50dBc;整机功耗≤20W,工作电压24±1Vdc,电源接口+VCC,穿心电容(芯线接正,焊片接负);
②外部时钟输入接口2个,SMA,输入频率100-120MHz,正弦/方波Vpp1.0-2.0V,输入信号阻抗50Ω;射频输出接口2个,SMA,输出频率100-120MHz,输出信号功率0.6W,输出信号阻抗50Ω,开关比≥50dBc;整机功耗≤20W,工作电压24±1Vdc,电源接口+VCC,穿心电容(芯线接正,焊片接负)。
(二)样品要求
无。
(三)实施人员要求
安装和调试人员应具备激光声光调制的基础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与经验。
(四)生产及安装调试等要求
1、供应商应在技术方案中,明确在研发、调试、验收的过程中需要需求方配合供应商的工作和提供的条件。
2、供应商负责本项目所需的设计、研制、调试等,产品研制完成后,2周内供应商须组织专业队伍进行调试作业,并自带所需全部工具,直至通过验收。
3、调试完毕后,供应商应向需求方提交调试报告以及按合同规定的各项参数,并由双方共同按合同规定要求进行验收。
(五)供货、安装周期及交货地点要求
1、合同生效,供应商2个月内发货。
2、供应商提供的配件各项技术性能指标必须达到合同规定的要求。
3、交货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二、服务要求
(一)售后质保培训等要求
1、质保期为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后1年。
2、提供在全球正规十大网赌大学现场故障排查及故障消除服务,服务响应时间48小时内。
(二)保密要求
甲、乙双方在采购和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属于保密的内容,甲乙双方均有保密义务。
(三)报价要求
预算金额人民币(含税),采用合同总价方式,报价总价一次性包干,价格不因实施期间市场变化及政策调整因素而变化。
(四)其他项目个性化要求
无。
三、报价人资质要求
(一)资质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⑴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⑵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⑶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⑸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截止到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供应商成立时间不少于3年,且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或为事业单位、军队单位。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二)报价人需准备资料要求
无。
四、意见反馈方式和有关说明
供应商对本次公示内容存在合理化建议的,请在公示期内,采取专人送达、传真等方式书面递交我部,我部会反馈给予用户单位。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不得有意排斥其它潜在供应商。反馈材料应当写明供应商名称并加盖单位印章,必要时可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将作为我部初步论证完善需求参数要求的必要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我部也不作书面回复。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安老师(联系方式:0731-87003112)
隆助理(联系电话:0731-87003113)
邮箱:17962456@qq.com
监督电话:0731-87003697